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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6協議草案 四重點待協商

【記者張婷/綜合報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截至週三(11月10日),已在蘇格蘭格拉斯哥進行10天,當天也首度公布7頁的協議草案,近200個國家的代表將在幾天內就協議進行協商,以達成共識。以下是草案的四項重點:

氣溫升幅控制在1.5度內

草案強調,若將氣溫升幅限制在攝氏1.5度,而不是2度時,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會小得多。科學家表示,全球必須將工業化後的氣溫升幅控制在1.5度內,以避免氣候危機惡化及災難性的情景。

化石燃料

協議草案要求各國政府「加快結束煤炭和對化石燃料的補貼」。因為如果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就必須逐步淘汰化石燃料。

不過,草案並沒有給出具體日期,只說要「加快努力」進行。COP26主席夏瑪(Alok Sharma)會前表示,確定結束使用煤炭的日期,是他的首要任務之一。這個條款能否留到最後仍是個問題,因為一些國家不會贊成。

富裕國兌現提供資金承諾

草案中有一個強硬要求,即要求最富裕國家兌現十多年前做出的、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千億美元(約新臺幣2.8兆)氣候融資的承諾。該目標本應在2020年實現,但未能實現。這些資金應該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碳排放,及適應氣候危機造成的影響。

敦促各國提高減排目標

草案敦促各締約方重新審視,並加強各國在自訂的、在2030年前達成的減排目標,爭取在2022年底前,使自己的減排貢獻與《巴黎協定》的溫度目標保持一致。

草案呼籲快速、深入和持續的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在2030年讓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的水準減少45%,並在本世紀中葉實現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