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5日公布「110 年包裝果蔬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其中旺旺集團的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興廠生產的水蜜桃綜合果汁,因標示不實遭裁罰新臺幣12萬元,目前已要求全面回收改正。
衛福部食藥署在今年5月至8月啟動「110 年包裝果蔬汁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全臺42家包裝果蔬汁製造業者進行稽查,項目包括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來源合法性、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情形、產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查核,同時抽樣檢驗衛生標準。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受記訪時表示,本次共發現2家業者違規,包括,旺旺集團的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興廠生產的「水蜜桃綜合果汁」產品,因使用的桃子品種與標示不符,已要求全面回收改正,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也已開罰新臺幣12萬元。
另一間為新北市上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呂昀儒說,該業者生產的「夏威夷果汁」並未完整標示果汁成分,遭裁罰3萬元,另外,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不合格,且複查時仍沒有改善,遭地方衛生局依法分別裁罰新臺幣6萬,及3萬元,總計開罰12萬元。
依據《食安法》規定,若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涉及違反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產品標示不實則是違反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是違反第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