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購買套書教材之前,需先確認小孩有無興趣閱讀,並考慮清楚購買套書教材的必要性、價格及使用的頻率等因素,不要因為銷售員推銷話術或有促銷活動而當場簽約。對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不願意買受時,要把握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7日內解約退貨權,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解除契約。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接獲消費者申訴,於110年4月24日因套書教材業者之推銷,簽訂國中國英數3科3年課程教材訂購契約,並附贈不定期系統更新、課程更新、平板電腦等加值服務功能,總金額共新臺幣(下同)103,500元,分30期繳納,每期3,450元,套書教材業者並於110年4月26日一次性給付所有套書教材予消費者。嗣消費者因小孩無閱讀意願且成績亦無進步,向業者反映終止契約,不再付分期款,因業者以其未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提出,不同意解約,遂提起消費爭議申訴。案經調解委員及消保官協商,最終消費者同意再支付部分金額後,雙方合意終止契約,協商成立。
目前套書教材買賣,僅有「套書(百科全書等)買賣契約書範本」可參照,並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若有購買套書教材需求,應善用5日審閱期詳閱契約內容,要注意契約內容是否載明現金交易總價與分期付款總價差異、頭期款及分期付款的金額。另很多業者會轉介資融公司辦理分期付款,將債權轉讓給資融公司,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時,實際上可能簽的是小額信用貸款契約。買賣契約如果沒有載明現金交易總價與分期付款總價差異,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是無息分期,使消費者產生額外金錢支出,消費者若沒有按期繳納價款,日後可能面臨資融公司催繳。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10年1月至10月受理購買套書教材類消費爭議案件計41件,爭議原因以購買後認為商品不符需要,要求解約之爭議較多。鑑於非以中文為母語之新住民,在教導小孩學習上課課程內容時,有語言文字等原因之困難,現今某些套書教材業者發現前揭現象,常以新住民作為推銷販售高總價套書教材之對象,業者通常以買套書教材比上補習班或安親班划算為推銷話術,讓新住民誤以為購買套書教材與接受補習服務相似,還可以達到省錢的目的。又有的業者宣稱購買套書教材,可免費提供家庭教師服務,藉以吸引消費者購買,讓消費者誤以為業者會定期到家裡以購買的套書教材教學,事實上可能只是業者派員到消費者家中說明套書的使用方法,而非請家庭教師提供到府教學服務。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在簽約購買套書教材之前,需先確認小孩有無興趣閱讀,並考慮購買的必要性、價格及使用頻率,新住民若因語言文字關係致不了解契約內容,建議與家人討論後再購買。此外,消費者應請業者將承諾的事項,例如每週請家庭教師到府服務等事項都要記載在契約上,以保障自身權益。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並提醒,有些業者在未經消費者邀約的情形下,以電話或在路上或到府向消費者推銷套書教材,是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的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不願意買受時,要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套書教材業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不要因套書教材業者的拖延或置之不理而耽誤解除買賣契約的權利。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