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我國太空科技研發能力,行政院會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設置專責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今年2月院會提出臺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太空發展法」奠定太空發展法制基礎重要一步,5月31日經立院三讀通過,6月16日總統公告;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促進太空活動與產業發展,並協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發展之太空事務,25日院會再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科技部表示,依據今年6月16日公布的「太空發展法」第4條規定,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參酌行政法人法,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科技部表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在科技部監督下,任務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受託辦理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以及太空發展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