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臺商辦理國際資金調度,並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金管會25日預告「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修正草案,以增加企業帳戶的彈性運用。
金管會去年10月26日發布此規定,開放境內法人可在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經金管會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銀行公會、銀行業者代表進行意見交流後,研訂修正草案。
在放寬授信帳戶資金往來對象限制方面,金管會表示,原本帳戶不得涉及外匯指定銀行(DBU)帳戶,但考量境內法人的實務需求,故開放在符合一定情形下,得與同一境內法人於DBU開立的外幣帳戶往來。
金管會指出,帳戶原定應以授信資金撥入方式開立,不得以匯入款方式開立帳戶,未來將放寬帳戶開立方式,例如: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者,融資款項尚未直接撥入帳戶者,不受帳戶首筆資金應為授信資金的限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簡單來說,某甲公司本來只有DBU帳戶,以前一定要想方設法在OBU開戶,未來就不一定到海外去開戶,只要有取得銀行授信,就能開OBU戶頭。
林志吉指出,OBU戶頭資金往來的進出,原規定較無彈性,像是剛開立時,必須用銀行授信作為第一筆款項;日後資金進出也受到限制,原先預估貨款在三個月內收取貨款,要等貨款進來才能付利息,但時間不一定可以搭配。這次放寬後,企業就可用DBU帳戶匯錢進來「還本付息」,以支撐時間上的落差。
林志吉說,客戶資金的停泊時間與金額上限,在聽取各銀行相關建議,後續控管將回歸一般帳戶管理機制。
此外,他說,目前境內法人可受理在OBU開授信帳戶的銀行家數有20家,實際開辦為5家。整體銀行目前給予這些境內法人授信額度的總計餘額接近3,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