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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落實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由於檢察機關與法院間無隸屬關係,立法院30日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5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00條文,將條文中的「最高法院檢察署」修正為「最高檢察署」,地方法院檢察署則改稱為地方檢察署。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檢察機關對應法院獨立行使犯罪偵查及訴追職權,與法院間並無隸屬關係,為避免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並符審檢分隸原則,但檢察機關名稱仍維持未「去法院化」,易生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因此提出相關修正案。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等23人則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100條文,將條文中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法院去除,以避免和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條文衝突,經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後,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