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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業後年起需揭露氣候風險資訊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為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永續金融發展目標的核心策略,金管會11月30日指出,將強化銀行業、保險業對氣候風險的管理,經參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發布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及各國金融監理機關指引,金管會根據臺灣實務現況訂定銀行業、保險業的「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預計2022年開始實施,並於2023年起,每年6月底前,將前一年度氣候風險財務揭露資訊,納入永續報告書或公布在公司網站。

金管會表示,銀行業及保險業應依規模及業務性質,建立適切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與機會機制,同時應訂定相關內控機制,定期審視確保已依循指引。

金管會指出,將參考國際經驗,考量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架構,以及相關的整合與標準化指標,擬要求業者定期揭露,並採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

此外,對於業者未能揭露或無法具體揭露的事項,應有彈性能解釋說明,引導銀行業及保險業逐年增加自行揭露資訊、強化各項質化與量化的內容。

金管會官員表示,近期氣候變遷蔚為話題,碳排放量較高的企業影響氣候程度較高,故不管是國內外,都在要求未來達到「碳中和」目標。此次規定,公司必須在2023年6月底前,揭露氣候變遷風險於永續報告書或公司網站。

至於若未按規定揭露,是否有後續罰則?金管會官員認為,現階段是鼓勵業者遵循規範的初期,希望能用引導方式強化資訊揭露,不至於說馬上以行政裁罰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