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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性影音淪恐嚇工具 立委籲建立刪除、下架機制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3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立委高嘉瑜事件突顯被威脅散布性私密影像是新型態犯罪。(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3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立委高嘉瑜事件突顯被威脅散布性私密影像是新型態犯罪。(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施暴案,引發各界關注「性私密影像」淪為恐嚇工具的問題。在網紅「小玉」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換臉案後,雖然法務部提出相關修法,但立委范雲認為,並未回應「刪除、下架、被害人保護」等三大訴求,呼籲行政院提出完善的配套方案。

鑑於現行《刑法》第235條僅針對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定有最高2年有期徒刑的罰則,法務部上月17日提出《刑法》第315條修正草案,特別將散布、播送「性私密影音」獨立成罪,就連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觀覽都同樣可處2年以下徒刑;若是「竊錄」而來,將加重二分之一刑期,最高可處4年6個月,散布者最高可處5年徒刑。

但范雲3日偕同多個婦女團體召開記者會表示,高嘉瑜受暴案突顯「威脅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嚴重問題。她肯定法務部及行政院加速修法,但《刑法》只處理刑責,並未回應被害人及婦女團體所提立即刪除、立即下架、完整被害人保護等三大訴求。她強調,只修《刑法》不符社會期待,呼籲行政團隊提出更完善的草案及配套,以防制新型數位性別暴力。

范雲指出,去年她就首次提出「未經同意侵害成人性私密防制條例草案」,這是能夠一併處理深偽技術犯罪的專法;此外,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納入數位性別暴力保護令專項條款、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納入被害人保護,甚至在其他數位相關法制規範平臺建立下架機制等配套,都是可能的解方。

主管通訊傳播監理業務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月3日在立法院報告時指出,將擬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對數位平臺業者課予責任及義務,建立違法內容快速處理(下架或限制接取)機制,強化平臺問責及資訊透明度,並引入第三方事實查核機制、規劃救濟機制,建立一套網路世界規範,以遏制違法內容在網路上迅速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