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2019年底無預警停飛,遭民航局撤銷並收回航權。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主張民航局違法撤照,10日到民航局遞交國家賠償請求書,求償50億7,200萬元,並呼籲政府應正視遠航員工的工作權。民航局回應,收到申請書後會依法辦理。
遠航2019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民航局認定遠航無預警停飛,違反《民航法》,報請交通部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交通部2020年1月31日同意撤照,民航局也裁罰遠航300萬元。
遠航2021年1月15日提告交通部,認為交通部訴願會已認定民航局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證等於法未合,應撤銷,並主張民航局欠缺管轄權,卻對遠航做出撤銷處分,造成遠航營業損失及依遠航計畫可獲投資額的損失,民航局應負擔國賠責任。
張綱維與遠航委任律師蔡慧玲10日至民航局遞交國家賠償請求書,請求賠償損失50億7,200萬元。其中,包含營業利潤損失5.4億元;無法營業之無謂損失中,員工薪資8.6億元、固定成本13.74億元(主要為8架飛機閒置);無形資產及商譽損失至少20億元;與第三人之違約責任(承包機業務損失)等。這是《國家賠償法》自1981年頒布施行以來最高求償金額。
張綱維表示,交通部2020年2月1日開始對航空業紓困,民航局2020年1月31日就對遠航違法撤照,讓遠航和1千多個員工家庭受害。他表示,原本不希望國賠,因為這是交通部、民航局的疏失,讓全民埋單不合理,希望行政院長蘇貞昌可以幫遠航主持公道,恢復遠航執照對臺灣的經濟、就業都是幫助。
蔡慧玲指出,這次提出國賠也是希望民航局重新檢視廢照程序,讓遠航可以恢復執照及營運,讓員工回到工作崗位;國賠部分進入協商程序,希望民航局可以加入協商,恢復這家航空公司的航權,讓離島居民可以有更多選擇。民航局回應,收到申請書後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