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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士官雙親同時育嬰留停 立院初審通過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昨(13) 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修正草案,刪除軍官、士官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資處長董紹明說,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使其有自行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董紹明說,本次修法重點是刪除現行軍官、士官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此外,聯席會議也通過《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增訂第9條之1條文,規定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之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此代金的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