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8日)是全國性及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日,上午在新竹市發生有位民眾將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的突發狀況,主任管理員發現後立刻尋回公投票,而該名民眾則是被帶到警局做筆錄。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今早有一位民眾前往編號19號位於三民國小的投開票所投票,在完成圈選後並未將領得的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而是將其中1張公投票攜出投開票所外,現場主任管理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現場員警。目前公投票已被尋回,而行為人也被警員帶回市警局做筆錄,此案現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
市選委會提醒,依據《公民投票法》第41條,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請投票權人務必將領得公投票全數投入票匭,勿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