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修正案,刪除軍職夫婦只有其中一方能申請育嬰假的條文,未來雙方皆能申請育嬰假,國軍官兵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將更加完善。
國防部表示,本次修法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之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使其有自行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庭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此外,立法院會還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9條之1條文及第2條附圖修正案。規定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的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此代金的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