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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放寬「三類人」陪病人數上限至2人

【記者賴玟茹/臺北 報導】指揮中心27日放寬陪病人數上限,針對12歲以下、65歲以上長者,或經評估有特殊情形者,陪病上限放寬至2人,不過每名住院病人陪病者的公費篩檢仍為1名。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考量住院陪病特殊需求,已於12月24日發函周知全國醫療院所,調整醫院門禁管制及強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進行相關調整,  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維持以1人為原則,不過若12歲以下、65歲以上長者,或經評估有必要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得為2人,不過每名住院病人的陪病者公費篩檢仍為1名。

篩檢部分,陳時中表示,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且達14天(含)以上的陪病者,得免除入院篩檢及每週定期篩檢,不過若未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且達14天(含)以上的陪病者,自明年元旦起,入院進行公費篩檢,不過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限1名公費,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且自明年2月1日起,入院篩檢改為自費篩檢,且每週定期進行自費篩檢。

篩檢方式部分,陳時中說,公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或PCR核酸檢驗二者擇一,或同時執行;自費篩檢方式為抗原快篩、家用快篩,或PCR核酸檢驗,另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前述篩檢。

移工完整接種兩劑疫苗者 轉換新雇主不需PCR檢驗

近期考量國內整體疫情趨緩及配合疫苗接種政策,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因此適度鬆綁管制措施,自即日起,移工轉換新雇主及同一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移工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但雇主及移工仍應落實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定的相關防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另取消PCR相關規定後,雇主仍應依規定落實強化宿舍管理、分艙分流、健康監測等其他防疫規定,若未落實防疫,仍將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最高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