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琉球鄉空氣品質及推動低碳旅遊環境,屏東縣政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劃設小琉球為「屏東縣琉球鄉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入島機車未依規定完成定檢者,裁處新臺幣500元罰緩。
縣府環保局表示,小琉球為全國著名的觀光景點,為提昇當地空氣品質並推動低碳旅遊升級,環保局自104年12月起已劃設並公告「小琉球空氣品質淨區管理實施要點」,因應環保署修法做出調整自111年1月1日開始公告為屏東縣第一個「空氣品質維護區」。琉球鄉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為小琉球全島,管制對象為機車,所有進入小琉球的機車,須依規定完成年度排氣定期檢驗。
為落實本項措施,環保局已在東港碼頭之機車入口處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將全天24小時進行未完成定檢機車車籍比對,除此之外再輔以不定時攔查、攔檢,只要查獲違反管制措施者,就會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處分新臺幣500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善完成為止。
環保局表示,環保、旅遊及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小琉球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是重要的里程碑,接著也將墾丁及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等2處空品淨區,評估轉型為空品維護區,以提升本縣旅遊地區的空氣品質並創造本縣更大觀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