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環團6日聯合舉辦「新年淨零新願景:氣候立法加速前行,六大重點實踐淨零」記者會,提出六大建言,如納氣候公民大會、碳費徵收原則、溫管基金轉型及設立氣候會報辦公室等,並要求行政院納入建議,盡速提出修法草案進立法院審議。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專業能力不足、欠缺實際政策與預算建議權,由永續會負責氣候變遷跨部會協調恐效力不彰,建議成立氣候會報辦公室,並賦予充足人力、預算審核權。
針對工總反對把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趙家緯指出,台積電、中鋼、台塑承諾2050淨零排放,且都是工總的會員企業,應反駁工總建議。行政院打算編3年近1千億元預算推動淨零排放,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才會有效益。環保署修法草案把部會權責藏在說明欄,應提到法條中,否則無法改善部會互踢皮球狀況。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環保署草案只針對階段管制目標規定應舉辦公聽會,其他程序則透過座談會或其他提供資訊的方式。未來《行政程序法》會修法把公聽會入法,但目前座談會顯然沒有法律效力。階段管制目標制定後,包括具體減量計畫、地方政府執行方案,至少用公聽會讓民眾有機會表達意見。空汙法、水汙法、環評法等環保法規,都已納入公民訴訟條款,但氣候立法刻意放掉公民訴訟司法救濟條件。
關於草案新增碳費徵收、效能標準訂定,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書容說,業界反映要收碳費又訂標準,一條牛剝好幾層皮,還沒意識到要付出相對應的成本,環保署要對外說明不同管制工具核心精神不一。針對工業製程、建築、運輸能效等訂出最低標準,對運具電動化推動是非常重要的減量工具,如訂出車輛能效,廠商會發現要轉而研製電動車,而不是改善燃油車效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表示,修法納入碳費,協助產業因應國際去碳趨勢。環保署建議碳費起徵每噸二氧化碳10美元(約新臺幣300元),逐年調升到2030年為每噸98美元,與工總認為每噸二氧化碳只收新臺幣100元有落差,且國際徵收碳費與碳交易應付成本也未反應在財務結構。
魏揚說,溫管基金優先用於獎勵、補貼排碳源減少碳排,擔心產業左手付碳費、右手領補助。碳費主要針對近300家排碳源徵收,未來溫管基金規模可能每年高達300億元,又可能轉向碳稅、能源稅,建議碳費應有部分回饋到受氣候變遷衝擊的脆弱族群,或產業綠色轉型、員工面臨的轉職問題,而不是只有用於產業。
《溫管法》修法新增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說,需納入及強化人權影響衝擊評估、自然生態系、脆弱族群參與。關於人權影響衝擊評估部分,環保署不太確定怎麼做,放在國發會比較能做跨部會整合。自決權、文化權也會受氣候變遷影響,像阿美族、達悟族跟海洋文化有深刻連結,當海平面上升或海洋酸化造成海洋資源大幅縮減時,文化上也會受到很大衝擊,政府應做系統性、定期評估。
「法案調適專章只有森林要做保育,海洋生態系完全沒提。」葉于瑄指出,自然生態系對氣候變遷很重要,如藍碳沿海生態系海草、紅樹林等,不只固碳,也可減緩暴潮、海面上升衝擊。脆弱族群參與部分,很多開發案或災難後遷村,都缺乏考量在地需求,法案中提到扶助脆弱族群,但他們更想要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