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納稅義務人(男,49年次)所積欠的2,262筆(總欠64萬餘元)公法債務,在1月4日的法拍程序以122萬餘元價格,成功將他位於南投縣水里鄉的一棟透天厝賣出,得款除償還他的欠稅、費之外,剩餘款項將再依法返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曾姓義務人目前住在臺中,他名下有一輛汽車,從105年起由他太太(姓余,57年次)使用。沒想到他太太使用該部汽車卻從不繳納任何稅費,從105年8月起至108年5月將近3年間,總共被開罰了共2千多筆ETC欠費(等於每天被開罰2次),欠繳的案件數量居全國之首。
胡天賜說,由於該輛車仍然登記在曾姓義務人名下,因此讓他總共滯欠了64萬餘元的公法債務(含各年度的牌照稅)。這些案件由於持續未經繳納,因此自105年8月起陸續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中。
彰化分署在開始執行並通知曾姓義務人後,他才知道自己太太用車卻從來不繳稅費而讓他背債的事情。但他更氣太太還是勸不聽,仍持續開車不繳費,讓他不勝其擾。因此他在108年間就乾脆將車子敲爛,才終於不用因為太太開車而繼續欠繳稅費。
由於曾姓義務人經通知仍不願意繳納所欠稅費,彰化分署於查到他在南投縣水里鄉有一棟占地面積約80坪的兩層透天厝後(加強磚造,未辦保存登記),即在107年4月間就先行查封,並在109年6月至9月間開始進行過一次拍賣程序,但無人應買;又在110年7月繼續進行第2次拍賣又流標。但在今年1月4日進行第3次拍賣時,即有陳姓民眾利用通訊投標方式以122萬8,800元得標。
胡天賜表示,由於該棟建築物在查封時無人占有,拍定後必須點交給拍定人。彰化分署擔心曾姓義務人是否會因為建物被點交而影響生活,因此執行人員特地在今年1月5日造訪曾姓義務人,並告知他南投房子被拍定而要被點交的事情。當曾姓義務人知道房子被拍定的事情時,並沒有,並沒有太大反應,只跟執行人員說明了欠稅原由,並表示同意房子點交給拍定人。執行人員聽他講自己欠稅的原因後,雖表感嘆,但依法仍然必須繼續進行房屋點交程序。
該分署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110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對於交通事件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正進行為期2個月的加強執行專案。該次彰化分署成功執行欠繳ETC榜首案例,應能警惕民眾,千萬別將他人占有使用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否則真的會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