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競爭激烈,中選會7日表示,投票日當天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將率隊坐鎮臺中選委會,並派員赴5個行政區各投票所,依相關要項進行巡迴督導並執行監察;若在投票所30公尺外「比手勢」、「打躬作揖」者,將列為重點偵查對象。
中選會7日表示,由於第10屆立委中2選區缺額補選選情緊繃,為督促工作人員確實執行選務、防疫及監察事項,副主委陳朝建將於投票當天率隊坐鎮臺中選委會,並請6位中選會委員偕同臺中市選委員會委員及常任監察委員分組前往沙鹿、龍井、烏日、大肚及霧峰等5區投票所,巡迴督導並執行監察。
巡迴監察重點包含,各投票所監察員是否嚴守選務中立、擅離職守或有監控民眾投票等其他違法行為;其他選務工作人員是否落實維護所內秩序、確保選民投票權益;加強巡查投開票所內或附近有無拉票、散發傳單,以及張貼、懸掛、豎立標語或旗幟等競、助選活動,並嚴查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競選背心徘徊不去者。
而在投票所30公尺外,若有逗留徘佪不去、不時對前來投票的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固票者,將請檢警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並依《刑法》相關規定處理;若於投票所30公尺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從事監控行為者,也恐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
中選會強調,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中選會是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法定職掌包含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而巡迴監察自2009年以前即有諸多事例,過去更另設有巡迴監察員,後隨《中選會組織法》修定後,已改由委員執行監察職務。
此外,臺中地檢署表示,迄今已接獲有關違反《選罷法》案件38件,其中包括司法警察報請指揮23件,民眾檢舉、告發、告訴共15件,案件類型則有餐會、禮品、賭盤、現金、假訊息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目前已分選他案38件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