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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助理費逾335萬 新北議員王淑慧遭判9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涉嫌自2011年起,以她姪女、外甥女等人的名義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節慰勞金,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335萬餘元,新北地院13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她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相關6名被告則獲判刑6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王淑慧詐領助理補助費的手法有3種,包含確實聘用公費助理,但將部分助理費留為私用;其次是擔心助理身分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因此以他人名義掛名詐領款項;最後則是以親戚等人名義作為人頭助理詐領款項。王淑慧於偵查中認罪,新北地檢署2020年6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她起訴。

然而,法院審理時,王淑慧卻改口否認犯行。合議庭認為,王淑慧犯罪期間不短,詐領金額合計高達335萬4,169元,不僅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為不實登載,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的控管,更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且她犯後試圖串證影響司法調查,偵查及移審時都認罪,後來改口否認,對司法資源造成諸多浪費。

王淑慧辯稱,她從黨外時代努力迄今,始終秉持勤政、清廉,拒絕很多財閥,她根本不需要詐領助理費;她也批評,檢方接到檢舉就汙衊她,讓她姪女、外甥女等人遭受司法迫害,蔡政府的司法改革失敗。但合議庭認為,王淑慧的親戚是因親情壓力才同意掛名人頭助理,但她卻將過錯怪罪於檢調與司法改革,欠缺自覺反省能力,應予嚴厲非難。

王淑慧從政多年,曾擔任過板橋市民代表、3屆臺北縣議員、2001年當選第5屆立委並連任至第6屆,2008年立委連任失利後,於2010年轉戰新北市議員並連任3屆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