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酒駕歪風,保障國人行的安全,法務部16日表示,1月6日至14日止,各地方檢察署從嚴審核,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的酒駕被告共計67人;對於酒駕罰鍰逾期未繳者,各執行分署啟動專案,有效執行金額逾3,500萬元,讓酒駕者付出代價。
遏止酒駕是政府非常重視且持續推動的政策,行政院長蘇貞昌6日於行政院院會中指示有關嚴懲酒駕、強力執法,法務部長蔡清祥要求檢察、矯正、行政執行等機關多管其下,全力遏阻酒駕致人死傷憾事再度發生。
法務部指出,對於酒駕案件,一律從速從重追訴,若法院判決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將依法提起上訴,具體求處重刑。1月6日起至1月14日止,各地檢署從嚴審核酒駕,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者共67人。
強力執行裁罰部分,全國13個執行分署同步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執行合計2,095案件,全部繳清、分期付款、已查扣財產等有效執行金額已逾3,500萬元。
此外,對於未完成戒除酒癮處遇或成效不佳或在監行狀不良等缺乏悛悔實據者,依法嚴審而不予假釋,以符矯正目的;之前已假釋出獄者,若假釋中再為酒駕犯行,基於特別預防考量,將依法審酌予以撤銷假釋,再度發監執行。
幫助戒除酒癮部分,對於酒駕被告經醫療評估適合戒癮治療時,偵查檢察官將依法審酌個案情節,若認適合為緩起訴處分時,將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及遵守預防再犯的必要命令。而被告如未按期完成戒癮治療、或緩起訴期間再犯,偵查檢察官審酌後撤銷緩起訴處分,將依法訴追並向法院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