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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揪出炒房手法 投資客組團勾結代書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為督促銀行業者強化不動產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金管會檢查局18日邀集本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票券公司的總經理及總稽核,列出去年3種常見的不動產金檢缺失,除了建築購地貸款多次展期但未興建外,銀行也未收回部分款項或升高利率;金管會更發現有投資客以理財課程的名義,誘導民眾組成炒房團向銀行融資,甚至利用人頭戶進行買賣,今年都將列入金檢重點檢查項目。

金管會列出3項銀行助長炒房、炒地的態樣,首先,辦理建築購地貸款或週轉金授信案件,有多次辦理續約展期仍未動工興建,並且沒有要求借戶收回部分貸放資金或調高利率;其次是購置工業區土地貸放案,在歷經多次展期仍未動工興建,甚至在展期時調降貸放利率;最後,投資客利用投資理財課程,誘導民眾組成炒房團向銀行融資,並由代書以現金提領貸款資金。

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張子敏指出,目前中央銀行已明定,銀行若遇到購地貸款展延或新購地貸款契約,都有18個月的期限規定,未履約應有懲罰性條款,不可放任建商養地不建。

張子敏說,過往一般金檢發現銀行承作「零元炒房團」的貸款,可能面臨缺失的情況,例如:銀行人員至特定地點進行集體對保,但並未發現是集體購屋,或是銀行未發現合約金額錯誤。他說,貸款由第三人還款,以及代書提領現金還款等拉高房價申貸的情況,也是常見的缺失。

張子敏表示,這次個案是代書去銀行大量提領現金,銀行未落實在防制洗錢的審核,檢查局一般金檢時發現有異,追查之下才發現是代書幫客戶代繳貸款,整起事件才曝光。

至於銀行應如何辨別炒房團?張子敏進一步說明,銀行本身就要注意進件來源,炒房團都有仲介,案源都是同一人,銀行承辦人在放款時到理財課堂對保,儘管不知道是炒房團,也應該要持續關注是否由第三人代繳,現階段已請銀行公會進行檢討,對於炒房團,銀行應該要有自律規範機制,嚴防此類情事發生。

金管會強調,針對央行及金管會的不動產授信相關規定,金融機構是否建立妥適風險管理機制、法令遵循,都已納入今年一般業務檢查及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的檢查重點。

金管會表示,為配合央行去年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限縮部分不動產貸款最高成數,金管會將研議該項貸款在計提資本時,所適用風險權數調整方案,提升銀行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控管辦理不動產貸款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