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9日審查2年前觀塘工業區東坪8號擱淺事件,造成藻礁受損因應對策。環團呼籲中油,落實不浚挖、不造地承諾;施工若遇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應停工。中油則在審查會上首次揭露船隻擱淺及救援過程,環委要求彙整近5年當地的環境特性,加強防災、減災對策,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工作船於2020年3月28日因海象問題擱淺,造成大潭藻礁約0.58公頃傷害,深度達30公分。調查發現,藻礁受損範圍內有5個區域20點位,其中11個點位發現柴山多杯孔珊瑚。
環保署19日召開「桃園市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專案小組第3次初審會議。中油應環委要求,首次在報告中揭露事發當時的具體過程及原因。
中油表示,會針對增強抵抗風力、抗浪等強化船舶硬體設施,並投放具GPS衛星定位、監測功能海象浮標,以及彙整完整數據進行研究,持續監測藻礁生態及環境因子,如有異常會通知施工單位加強防護。
環評委員要求中油做出硬體、軟體改善前後對照表,以便了解因應對策是否在未來能改善;執行者、監督者、本來的因應作為都應納入改善檢討報告中;中油也應收集彙整近5年本區域的環境特性,包含季節性沿岸海流流向、流速、浪高、風向、風速等,並了解適合本區域作業船舶條件及操作程序等,據以檢討修正因應對策。
此外,補充說明波高、風速設定依據等施工船舶撤離避難條件;提出海事工程防災、減災及災害處置對策;施工品質管理及品保單位或人員應落實標準作業程序(SOP)管理及查核。
環團籲落實不浚挖、不造地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發表聲明,政府在去年5月3日已就中油三接,承諾不浚挖、不造地,但中油去年10月版「東坪8號擱淺事件因應對策(修訂2版)」 關於漂沙懸浮固體濃度對策部分,仍有先圍堤後浚挖記載,應修正刪除,並落實不浚挖、不造地承諾。
聲明也提到,若因海象問題,造成船舶擱淺、人員死傷或生態破壞,施工階段應停工,並提出因應對策,待審查通過,方能復工;營運階段應暫停卸收,並提出因應對策包含加嚴卸收之波高、風速、流速、能見度等天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