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於2001年率全國之先推動「公廁年」政策,2015年起推出貼心公廁制度,輔導公廁提供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臺北市環保局20日再預告「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14類公、私部門的公廁建檔列管,若無衛生紙、掛勾等設施,最高可罰3萬元。
環保局20日指出,臺北市為國際觀光城市,公廁環境不僅展現民眾生活品質,也代表城市的門面形象,在2020年獲得環保署各縣市公廁滿意度調查六都之冠的基礎上,擬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環保局將對北市公部門及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門共14類對象的公廁建檔列管稽查。
草案明訂,北市公廁內的標準設施包含衛生紙、馬桶坐墊紙或消毒液、掛勾、置物架、加蓋垃圾桶、扶手、求助鈴,並張貼衛生紙可否丟棄於馬桶內的標示;廁間門外應張貼便器種類標示;並設 置 洗 手檯、給皂機、整容鏡及擦手紙架或烘手機。若未符合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管理單位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此外,管理單位應確實清潔維護公廁環境衛生,確保公廁環境及設施不髒、不濕、不滑及不臭。草案中也要求,北市公廁應接受環保局評鑑分級結果不得低於普通級(76分以上至85分以下),否則將處管理單位1,200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及公布名稱,並限期改善、得按次處罰;受評鑑公廁應將檢查評鑑分級結果張貼於公廁門首。
環保局強調,北市公廁標配設備是依據市民如廁需求所訂定,該「自治條例草案」自20日起預告30天至2月16日,各界可提供書面意見作為修訂自治條例的參考,預告期間也將召開利害關係人公聽會,汲取各界意見;預計將於市議會下會期送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