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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預售屋不符規定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近期房價格不斷攀升,且不時有建案銷售人員疑似用不正當方式銷售建案。行政院消保處24日公布「預售屋專案查核結果」,24件預售屋紅單、定型化契約、代銷及樣品屋營建與消防安全查核結果,不合格率近8成,多為擅自約定沒收小定金條款,可裁罰新臺幣15萬至100萬元。

消保處消保官王志宏說,去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消保處聯合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地方政府,對六都及新竹市、新竹縣進行預售屋專案查核,共計查24件,僅19件不合格,除了公平交易及稅務查核都合格,其他查核都有違規案例。

在「預約單(紅單)查核部分,有8件不合格,多為約定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通稱大定金,約總價5%到10%)或未簽約是違約,所繳交定金(通稱小定金,多約新台幣10萬元)可沒收。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說,看契約書不用支付任何定金,如需將契約書攜回審閱,在簽了預約單、付了小定金後,通常審閱期5天以上,若看了不想購屋,不可歸責消費者事由時,業者也須將小定金返還。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啓明說,不論是否有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業者如上述約定預約單,已違反「平均地權條例」,可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將請業者提出說明,然後就會執法。

其他不合格項目包括,3件「定型化契約查核」、4件「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查核」、11件「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及4件「消防安全查核」,各項目已依照各地方政府規定辦理後續處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