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用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時力立委陳椒華與動保團體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盡速提出相關修法,廢除社區可用規約禁止住戶養寵物的規定。內政部營建署回應,會進行研議,兼顧飼養寵物的權益及照顧社區自治的精神。
陳椒華與無黨籍臺北市議員楊靜宇、動保團體15日共同召開記者會。陳椒華表示,在動保團體及朝野多位立委努力推動下,內政部營建署在去年底提出「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但後續各公寓社區該如何因應,也衍生很多可能的問題,需要建立配套機制來協助與宣導。
陳椒華說,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相關修法版本,呼籲內政部也趕快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版本,送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審議。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副組長欒中丕則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非禁止住戶養寵物,只規定住戶飼養動物時,不可違反公共安全、衛生及安寧,但還是要尊重社區自治。
欒中丕說,過去立法院曾討論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也有很多立委有提案,會把相關提案彙整,納入修正的方向中整體進行研議,兼顧飼養寵物的權益,以及照顧社區自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