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檢察官承辦案件負擔沉重,不僅雙北、桃園地檢署出現書記官大量離退潮,也有檢察官轉行當律師。基層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指出,檢察長6年任期限制長年未落實,造成檢察人才「只下不上」,優秀人才面對外部龐大誘因自然會掛冠求去,呼籲法務部盡速處理此問題。
劍青檢改指出,相較於法院配置充足的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法官助理,一般中型以上律師事務所也大多配置適足的法務助理及行政祕書。而目前檢察官與其輔佐人力比例約1比1.3,檢察機關不僅缺乏檢察官助理的配置,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更嚴重不足,臺北地檢署書記官缺額已達35人,新北檢、桃檢也各缺少將近30人,甚至有新人放棄報到。
對於檢察制度改革,法務部自2017年雖已陸續推動「地檢署主任票選」、「一二審輪調歷練」,但劍青檢改指出,檢察機關優秀人才流動障礙還有「重視升官大於辦案」等文化積習、「萬年檢察長」等根源問題。由於檢察長6年任期限制長年未落實,造成中壯代有志者和舊二審檢察官無法升遷,新二審檢察官回任一審辦案又缺乏完整配套。
檢青檢改建議,法務部應盡速確立檢察長任期制為終身6年,除特定地檢外,檢察長職涯應限6年,以加速優秀人員晉升流動。其次,行政執行署調辦事及轉任任期應為2年,因業務需要至多可延1年,以提供二審回任一審轉向歷練機會,並建立公平透明的遴任機制及法制化,將歷練機會公平提供檢察人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