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偵辦以蔡男為首的環保犯罪集團非法傾倒體積達7萬7千多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案,危害土地環境甚鉅,估計清除處理費逾10億元,22日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蔡嫌等18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承辦檢察官劉修言建議,政府應增加合法的廢棄物處理量能。
檢警調查,蔡嫌以每輛車新臺幣4萬至5萬元不等的價格,找來林姓、劉姓等13名曳引車駕駛,從臺灣中北部將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載運至臺南新市區、麻豆區、佳里區等國有或私人土地傾倒,並收取每輛車1.5萬至2.2萬元不等的傾倒費;陳姓、張姓等把風人員事後將路面輪胎痕跡清除後,則可領取1,500元至3千元不等的酬勞。
雖然環保局於2020年12月就接獲檢舉,但該犯罪集團刻意將車牌變造或塗汙,也不時更換行車路線、通報車隊防範警方跟監,蔡嫌也以現金方式斷絕金流線索,大幅增加檢警偵辦難度。直到2021年9月間,南檢在桃園地檢署協助下掌握棄置確切位址,並查出未清除乾淨的曳引車輪胎痕跡,蒐證完備後於同年10月19日攻堅,並逮捕、拘提18嫌。
承辦檢察官劉修言在起訴書指出,營建剩餘土石方在實務上通常都會夾雜營建廢棄物,現行法規與廢棄物實際清理方式長期脫勾,營建廢棄物再利用及分類出的可燃物處理量能皆不足,且處理成本高,再加上分選後的產出物去化管道不暢通,才會讓不法業者有機可乘,導致合法掩護非法或非法棄置,汙染土地,建議主管機關增加合法處理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