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021年1月1日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之一)豬肉進口,並宣告各地方政府規定乙型受體素零檢出的食安自治條例無效;臺北、臺中、嘉義、臺南等4個市議會不服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月22日開庭辯論,行政院主張,豬肉製品全國流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
4個議會均主張,地方的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多年前已經行政院核定通過,確認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劃分,行政院不應在遇到萊豬零檢出議案時,又改成宣告無效,地方自治制度化保障形同虛設。且地方基於消費者保護與衛生管理,制定出比中央更嚴格的規定,屬於《憲法》保障因地制宜的手段,若無權力制衡措施,將侵害、虛化地方自治立法權。
由於4個議會的主張雷同,大法官併案審理,並於22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言詞辯論庭。行政院主張,4個市議會另行訂定禁止運輸、販售或使用含萊劑進口豬肉的自治條例,既不符合國際標準,也無充分依據支持其科學上的正當性;未經合理風險評估即對准許進口後的豬肉再予限制,影響流通及市場範圍,也違反國際規範。
行政院強調,我國做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有遵守相關協定的義務;地方另行制定的自治條例將構成違法的貿易障礙,與我國推行國際經貿政策所負的國際法義務及承諾不符。且豬肉及其製品具有全國流通性,也不屬於因地制宜的地方自治事項,因此中央函告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屬適法性監督,並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