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卑南鄉某民宿實際負責人王男,自政府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辦理每房每晚1千元的安心旅遊補助期間,將5組房客登記為每人一房,向政府詐領1萬1千元款項,遭檢方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臺東地院判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並須向公庫支付1萬5千元。
交通部觀光局及臺東縣政府為推廣國內自由行旅客(散客)觀光,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只要是自由行的國民入住有參加優惠活動的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每晚每房可依實際住宿房價折抵1千元。
判決指出,王男以他兒子的名義在臺東縣卑南鄉經營民宿,在安心旅遊補助活動期間,以持證件可換取免費住宿等話術招攬分住5間房的15名不知情旅客交付身分證或健保卡等證件,分散在9個不同日期偽造每人一房的不實住宿記錄;另外,他也找來一名人頭,填載虛偽住宿登記。扣除5間房原有的補助5千元,王男共詐領1萬1千元款項。
由於王男在檢方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且已於審判外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臺東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5千元,犯罪所得1萬1千元全數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