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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指揮議員女兒詐助理費 高雄前議員重判10年5月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國民黨前高雄市議員陳粹鑾,2013年利用「國內經建考察經費」3萬元帶家人去旅遊,遭判刑3年8月,2018年由她的女兒鄭安秝接棒市議員後入監服刑。未料,她在獄中又涉嫌指揮鄭安秝以人頭詐領助理費,詐得449萬餘元,高雄地院依貪汙罪重判她10年5月,可上訴。

陳粹鑾於2013年2月間利用考察名義帶家人外出旅遊,事後卻於2014年2月間以旅行社開立的收據,向高雄市議會請領考察經費3萬元。她辯稱,因當年沒有申報補助,才會請旅行社開立前一年的收據,補申請考察經費,並非貪汙。全案一、二審均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8月,經最高法院2018年7月駁回定讞。

鄭安秝則在陳粹鑾入監服刑前,於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中順利當選市議員,以23歲的年紀成為全國最年輕的市議員。未料,鄭安秝才剛當選就被人檢舉疑似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檢方查出,陳粹鑾從擔任縣市合併前的高雄縣議員任內起,就涉嫌透過借名申報、浮報薪酬等手法詐領助理費,入監服刑後仍持續透過鄭安秝等人犯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粹鑾否認犯行,辯稱有些助理是以工作抵債、有些是幫忙跑攤、寫輓聯等機動性質,助理們領到助理費後,部分用來還債、部分回捐給服務處,她並無貪污意圖。但法官認定她自2010年12月25擔任2屆高雄市議員、鄭安秝當選第 3 屆市議員期間,與服務處主任王美珠、兒子鄭嘉宏聯手犯案,8年多共詐得約449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酌,陳粹鑾在審理期間不具任何悔意,因此依貪汙罪判她有期徒刑10年5月、褫奪公權8年,是議員浮報助理費史上第二重刑度,僅次於前澎湖縣議員成萬貫的10年6月。而王美珠因曾於偵查中自白,且她與鄭嘉宏都只是依照陳粹鑾的指示辦事,因此將2人依貪汙、詐欺等罪各判2年6月、1年10月徒刑。

至於鄭安秝的部分,高雄地院認為,她是因為「新手上路」,凡事都聽從王美珠、陳粹鑾的指令辦事,基信賴長輩的前提,且她只要有用人需求時,助理都隨侍在側,使她直到案發時仍未起疑,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