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縣平溪鄉長(現改制新北市平溪區)、現任立法院科員林耀庭,於2018年間至2020年間,暗助奕智博數位科技娛樂公司非法引進215名中國人士,藉此獲利198萬餘元,因此在2021年遭判刑3年6月;同時,他還違法兼任民間團體理事長,懲戒法院判他休職2年、期滿可復職。
判決書指,奕智博非法經營賭博網站,在臺灣北部租用多處辦公室,提供欲來臺設置機房的中國客戶使用,並與旅行社合作,以1萬8千元到13萬8千元不等的代價,協助代辦中國人士來臺簽證等事項;還用不實的在職證明、學歷、委託書、團體名冊等資料,用商務交流名義向移民署申請來臺許可證。
若中國客戶較急迫或遲遲無法獲得簽證,則由林耀庭出面,利用他在立法院工作的身分,向審核的各主管機關施壓,讓申請案件加速過關。檢方查出,林耀庭自2018年到2020年間,以此方式共協助215名中國人士來臺,總計向奕智博收取198萬6千元的利益;臺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兩岸條例》判他3年6月徒刑。
此外,林耀庭也被查出,他在擔任平溪鄉長期間,兼職一間礦業公司的董事,並領取車馬費;事後又未經立院許可,兼任中華東盟經濟技術促進會的理事長且領薪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因此一併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林耀庭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規定,有懲戒必要;審酌後,決議判他休職2年、期滿後可回任原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