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5日指出,囤房稅相關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議會審議,預計在7月1日上路,影響5.4萬人、7.1萬戶房屋,但93.4%民眾自住房屋將不受囤房稅影響。至於每年預估增加的新臺幣3億元稅收,將全數作為市民租金補貼財源。
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針對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單一稅率1.5%,調整為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持有3戶以下,適用2.4%稅率,4戶以上則是3.6%,稅額會反映在2023年5月的房屋稅單中。他預估,影響5.4萬人、7.1萬戶房屋,但93.4%民眾自住的房屋不會受影響。
陳勇勝說,這次研擬修正草案是以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不造成房東稅負轉嫁給房客等3項原則制定。他說,修正方向是對高雄市非自住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落實囤房稅機制。
此外,高雄市政府也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繼承取得的分別共有房屋等9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適用1.5%稅率;修正法案需由議會三讀通過,並經市府公布後始發生效力。
高雄市政府表示,「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如審議通過,預計今年7月1日施行,而囤房稅上路後,預估增加的3億元稅收,將全部作為市民租金補貼財源。
因此,高雄市政府將「擴大放寬」申請租金補貼資格條件,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限額,由最低生活費的2.5倍提高到3倍(新臺幣4萬23元),而且只要申請人、配偶與戶內小孩,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並有租屋事實即可申請,預估補貼戶數由現行1萬6,000多戶,能再多幫助1萬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