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車禍發生率,政府開始在全臺重要交通路段實施「區間測速」,然而,區間測速去年初因資安疑慮全面暫停使用,交通部當時下令,要求通過資安檢驗才能重新啟用。交通部去年解決資安疑慮後,各地方政府陸續宣布將重啟區間測速,全臺45處地點已有33處恢復區間測速執法。
針對近期國內多處區段重啟區間測速,引起民間疑慮,對此,立委鄭正鈐日前邀集民間路權代表、交通治理學者等,召開「區間測速對於交通安全與人權之影響」公聽會,針對區間測速是否侵犯人權、隱私等違憲疑慮,政府執法手段是否過度擴權,以及是否過度追求安全而犧牲交通的效率等問題,進行討論與對話。除了一味透過區間測速限制車速外,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改善交通安全。
區間測速最大爭議 速限訂定不合理
汽車達人雷尼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指出,區間測速的爭議點在於,有許多用路人認為訂定的速限不合理,以北宜公路56K至68K路段為例,全路段不論彎道或直線速限都是40公里,彎道行駛時速度當然合理,但路途中可能會有較寬、大的直線,用路人可以用比較高的速度來行駛,可是卻被卡在最小速限值。
除速限訂定不合理之外,雷尼表示,政府設置區間測速的道路幾乎都是主要道路的替代道路,例如連假車流量多,雪隧塞車時用路人會改走北宜公路,而當車流往北宜集中時不方便就出來了,雖然替代道路可以紓解交通,卻被速限壓制,塞車的車潮也就出來了。
雷尼建議,可在非假日、夜間時,放寬或提高區間測速的速限,這也是一個變通的辦法,而假日可能會塞車,會希望用路人開慢一點、不要違規,那速限值就用原本的。除了速限起碼要合理之外,盼政府可以做可變的彈性調整。
此外,在法律層面上來看,雷尼表示,區間測速這種把人民有罪推論,先認定你是小偷,然後來監視你,就是違背法源,不應該做這樣的有罪推論,另外,這是屬於監控人民行動自由的一部分,也就是侵害到人權。日前參與公聽會的周律師表示,隱私權受憲法保障,而所有行車的路線、實際地點、定位、車牌號碼,都是個人資料,所以在個資收集處理跟利用的部分,政府是否有通盤考量?是否確保個資不會被恣意利用,這樣安全的措施也必須要由機關跟民眾建立溝通,消除民眾疑慮,這是在隱私權保障上必須重視的部分。
過分強調安全 效率卻大幅降低
臺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則對《大紀元時報》表示,科技執法不應只把取締、蒐證、罰款作為主要目的,而是利用該裝置做科技上的管理,收集在道路上真正需要的速率,分享情報給所有交通參與者、用路人,提供用路人採用最適當的行車速率,除了用路人的安全得到保障,用路人的權限也能提升。
陳宏益說,但是現在區間測速強調執法,造成民間單位與警務單位面對面衝突,讓警務人員站到第一線利用科技執法嚴格實施,幾乎為交通戒嚴模式。現在區間測速是強迫用路人往最慢的速限做駕駛,當過分強調安全之後,大幅降低的就是效率問題。
陳宏益指出,當速限值訂定的不合理時,容易造成駕駛人緊張及疲勞。陳宏益說明,因為速限過低,駕駛人須不斷注意儀表板上的時速,反而在駕駛上分心;或者規定時速50,但是就有人開30,所以區間測速的問題在於沒有訂定標準的行車速度在哪個範圍,只規定了最高限速,卻沒有規定最低限速。
對此,交通部道安會組長徐台生表示,從固定測速改為區間測速的主因是因該路段是危險路段,包含山區彎道、隧道、長下坡或人工不易執法等路段,區間測速是讓行駛該路段車輛的速度達到平均,減少肇事與違規,也可以降低員警執法時的傷亡。根據研究,速度增加5%,事故會增加10%,死亡會增加20%。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劉振安表示,區間平均速率不是為收取罰款而隨便亂設,是經各警察局、工程單位評估肇事件數及固定測速系統無法嚇阻後才裝設。安裝區間測速的路段,A1、A2及A3事故都有明顯的下降,且區間的平均速率,也保住民眾的荷包,取締的件數也減少,整個路段的行車速度平均,行車安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