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對《大紀元時報》表示,執法單位認為超速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之一,而區間測速別於定點測速,在政府在選定的該區間,盼用路人不要開太快,如果是這樣做執法的話,李克聰建議,要全面檢視區間測速的路段其速限的合理性。
李克聰說明,速限是按照道路設計的速率,再去折衷看速限應該訂為多少,但是那都是較早期的依據,現在車子的性能越來越好,在性能越來越好的情況下,用路人就會覺得速限訂得太低,因此建議,如果要做科技執法,選定該區間後,必須去檢視這個路段的速限合不合理。
目前多數民眾反對區間測速,是質疑道路速限訂定太低,因此李克聰建議,應全面檢視所有道路各路段的最高速限的合理性,速限通常會有一個可以依據的標準做參考,應先蒐集該路段車流數據資料,參考該路段85%用路人的行駛速率,若該路段速限與85%的人所行駛的平均速率差別太大,該路段可能就有調整的必要。
另外,李克聰也表示,若不調整速限的話,可改為調整執法的標準。現在執法標準都有個寬容值,儀器通常都會有一些誤差,針對這些誤差通常都會訂定一個寬容值,現在寬容值大部分都是10公里,如果檢視他的路線,跟85%用路人行駛速率差距比較大的話,寬容值就可以訂得寬一點,例如放寬至15、20公里等。調整取締標準的寬容值,變得稍微寬一點,民眾的感受就會好一點,所造成的反彈也不會那麼大。
李克聰也建議,政府在區間測速的宣導上要做得更完整,宣導為什麼要區間測速,以及區間測速的方式,許多民眾並不是完全了解。另外,在區間測速的標示上,應提早做預告,區間測速的起點也應該預告終點會在哪,李克聰認為,即使是用科技做執法,也應該盡量做的人性化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