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9日宣布通過丹尼爾投顧違反法令的處分案, 總計有5大缺失,包含公司持續將資金貸予董事長陳文煌作為私用,金管會對公司開罰新臺幣300萬元罰鍰,為投顧業有史以來最重的金額,並且命令陳文煌解除董事長職務。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投信投顧公會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丹尼爾投顧有5大違反法令事實,因此對丹尼爾投顧處以罰鍰300萬元,並命令丹尼爾投顧陳文煌解除職務。
蔡麗玲指出,第一大缺失為丹尼爾投顧在2018年就有將公司資金貸予董事長陳文煌的紀錄,當時金管會予以糾正處分,但2019年仍持續將公司資金貸予陳文煌作為私用,影響公司經營甚鉅,因為屬於累犯、違規情節重大,此項缺失處以120萬元罰鍰。
蔡麗玲說,第二項缺失是丹尼爾投顧在沒有經過金管會核准的情況下,接受國外一家資產公司的委託,提供翻譯、收集資訊等行政協助服務。簡單來說,就是外國公司想賣商品給國內金融機構,但未經金管會許可,就協助做商品的洽談,此項缺失處以60萬元罰鍰。
她進一步說明,第三,丹尼爾投顧未經金管會核准逕行變更營業處所;第四,丹尼爾投顧明知並允許業務員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且陳文煌在丹尼爾投顧投資研究部門擔任主管的期間,也同時擔任自己其他持股公司的職務,因此兩項缺失各處以罰鍰60萬元。
蔡麗玲表示,第五項缺失則是丹尼爾投顧的營業處所,提供陳文煌持股的其他公司設籍、懸掛招牌,並沒有獨立使用。她說,綜合前述5項缺失認為情節重大,許多違規事項涉及董事長職務,且為累犯,因此合計開罰300萬元,也是投顧業史上最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