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的4.5萬元增加至5萬元,若經三讀通過,將自今年12月25日起施行。內政部估算,地方財政支出每年將增加4億6,566 萬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攸關議員公費助理費用、名額以及村里長薪資等,朝野立委共提出24案一併審查。其中,第7條有關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部分,擬從現行的4.5萬元提高至5萬元。
但內政部估算,調高5千元恐使地方財政支出每年增加4億6,566 萬元,因此是否調整、如何調整皆應考量地方財政情形審慎為之,且2017年曾邀集地方政府研商,當時就因地方政府反映財政不佳而決議維持現行規定。不過,朝野立委一致認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已長達20年未調整,在物價上漲、基本工資大幅成長、軍公教調薪的背景下也應上調。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也認同,近年來村里長業務項目也都有做調整,例如長照現已成為村里長推動的重要業務之一,他們在第一線為民服務付出,社會應給予高度肯定,事務補助費的相關提案確實是大家需要關心討論的議題,也要鼓勵地方政府勇於調整。
最終,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審查通過修正草案第7條,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增加至5萬元,並刪除原本第7條第2項「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等文字,賦予經費使用名目有較寬鬆的範圍,並將若經三讀通過後的施行日,訂於今年12月25日,讓年底當選的村里長上任後能立即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