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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擬修法 禁既存違建修繕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3月31日預告,針對1994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違建,北市府將研議修法逐步清理,將不再受前總統陳水扁擔任臺北市長期間頒布的行政命令限制,既存違建若有修繕或影響公安時,可隨時拆除;市長柯文哲也贊同此做法。

針對臺北市違建問題,陳水扁於擔任臺北市長期間曾頒布行政命令,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可拍照列管、暫免查報,並分期分類處理。北市建管處表示,1994年12月31日前的既存違建已存在27年以上,為加速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及預防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發生,北市府將研議修法逐步清理。

建管處指出,北市既存違建數量共5萬件,依現行規定,既存違建是拍照列管,民眾可以進行適度修繕,讓既存違建達到堪用的狀況;現在修法方向是刪除可以修繕的規定,未來民眾將不得修繕既存違建,若有修繕行為就會優先查報拆除,不能讓既存違建繼續存在,也有助於日後推動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等政策。

不過,建管處也坦言,私自修繕既存違建確實不易發現,一般來說還是要靠民眾檢舉反映,建管處巡查員也會多加注意;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經專業評估鑑定符合傾毀、頹圮、腐朽等3種狀況,就可以查報拆除。建管處強調,修正「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免經過議會同意,經市府公告即可實施,目前仍在研議中。

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認為,如果屬於結構安全的修繕,市府應予以同意;如果屬於新隔間和室內整舊換新裝修,則保有拆除的權利。她2021年時也曾建議,對於自用的既存違建,可維持原有的管理規定,但對於投資客出租或轉售獲利的既存違建,就應適度限制,例如可規定「一經轉售則視為新違建」,以降低投資客的買賣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