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目前已完成10件大學合併案,其中包括國立大學8案、私立大學2案。立委指出,目前公立大學已經合併得差不多,接下來可以發展公私併。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大學公私併因兩者涉及法律地位不同、人事和會計制度等差異,還有校產歸屬問題,難度較高;但公私併可先從資源共享著手,應能作為第一階段目標。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邀請教育部就「大學合併之問題與檢討」進行專題報告,潘文忠說明,目前國立大學合併案已有國立嘉義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等8件合併案;私立大學合併案則有法鼓文理學院、康寧大學等2件合併案。
除了「公公併」與「私私併」外,「公私併」可行性也在研議中,但教育部指出,國際上公私立大學整併模式多樣化,但都以「法人化」為前提, 無法適用我國需求。因此委託國立中正大學執行研究案,盤點相關法令整合接軌的困難處,預計今年5月底完成。
立委張廖萬堅質詢指出,目前公立大學已經合併得差不多,接下來可以發展公私併。因應提升競爭力、少子化等趨勢及考量大學的國際競爭力,教育部在大學合併上應有更積極作為。立委吳思瑤則認為,公私併雖然困難,但不該放棄,呼籲教育部持續研議公校法人化、私校公共化等議題。
潘文忠表示,目前如中興大學與中山醫學大學、中山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都有討論合併。教育部建議「先合作」,尤其中山、中興近期已開辦學士後醫學系,與私校的關係可以不必馬上談到校產歸屬,但可以從醫學資源合作開始著手,應能當作第一階段目標。
針對公私合併困境,潘文忠指出,公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兩者的法律地位不同,若進行全面性的組織合併,其中一方須改變現有法律主體性質,例如公立大學要先具備法人資格,較容易與私校合併。且公私立整併涉及法規複雜,涉及法人定位、人事與會計制度,主要在於我國公立大學並非如國外大學為法人的法律定位,連帶影響經營管理模式、人事與會計制度等調整。
潘文忠強調, 大學間應以「先合作、再合併」,強化學校發展特色及與在地整合的產學合作、尊重學校意願及落實校內溝通等原則,辦理大學合併事宜,教育部也將就公私併進行法令盤點,藉由具互補性的跨校合作,漸進式進行教學與研究的資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