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界關心何時徵收碳費,環保署長張子敬11日說,會從大的產業開始收。希望今年4月底能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送到立法院,若能完成立法,也會做子法制度的建立,預計在2024年或2025年,或最晚在2026年歐盟徵收碳稅前開始收碳費。
《溫管法》修法,同時改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張子敬接受《新聞不芹菜》節目專訪時表示,收取碳費時間跟費率要考慮民生、物價、通膨等因素,也必須達到有效減碳。如果歐盟2026年開始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台灣就要早點建立碳費制度,國內若有制度就要收錢,才能與歐盟進行談判。
至於碳費的徵收對象,張子敬說,會從大的產業開始收。碳盤查2016年開始實施,先從大企業做起再到中小氣企業,目前已盤查287家,總排放量占7、8成。政府目的是要鼓勵企業減碳,用得多就繳得多,會採取類似累進費率概念,讓企業自行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方式去做。除了大企業,也鼓勵中小企業自主減碳,或以大帶小,供應鏈大廠帶著下游小廠一起減,減碳額度可以共用。
張子敬提到,已跟業界進行溝通。歐盟現要徵收碳關稅,外界就說與其給人家收,不如讓台灣自己收,畢竟自己收還可以專款專用。有些人會想購買國外碳權,但因為國際情勢,他國可能不會承認此碳權屬於台灣,且投資國外碳權對國內實質減碳沒有幫助,因此台灣自身必須做減碳,先把制度設計好,出證照給產業,讓他國不要對台灣產業課重稅。
談到徵收碳稅可能性,張子敬表示,台灣目前以「收取碳費」及「碳交易」為主。碳稅跟碳費不同,碳費具有針對性,需要專款專用,與稅的性質不同,稅的部分會由財政部負責,且碳費在應用上較有彈性,因此才喊出「碳費先行」。
張子敬說,收取碳費跟進行碳交易,就是要進行「碳定價」,因此不一定要收取碳稅,因為稅就是統收統支,會讓產業感受到政府是為了錢才收,不像碳費可以專款專用,拿來幫忙技術改善、投資等。專款專用不排斥分給地方,到時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