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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保票餘額不得超過3倍淨值 金管會給3年達標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為保障投資人權益並降低票券商的包銷風險,金管會12日表示,在兼顧發行企業短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票券公會已修正「票券商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業務自律規範」,訂定發行人所發行的免保票餘額,不得超過該發行人3倍淨值,逾限者將給予3年內降至3倍的緩衝期。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近年來票券市場免保票發行餘額成長快速,從106年底的1兆407億元,竄升至今年3月底的1兆5,599億元,因少部分發行人所發行的免保票占該發行人淨值倍數,有偏離健全財務結構之虞。

因此,經票券公會衡酌維護票券市場免保票的品質,避免企業籌措短期資金造成過大衝擊,免保票發行餘額占淨值倍數以3倍為限,金管會將採取漸進式調整,並給予逾限者3年的緩衝期。

童政彰指出,免保票發行行業別主要以國營企業為主,例如中油、臺電等,都會透過發行免保票來籌措短期資金,單印為國營企業淨值高,比較不會有財務疑慮;相對要關注的則是融資租賃業,發行免保票餘額占整體比例超過25%,且通常淨值倍數偏高,是監理上需要注意的部分。

至於下降到3倍的限制,是否會造成中小企業難以籌資?對此,童政彰回應,票券公會在討論時,已充分與相關業者洽談,目前3倍是業者認為可以接受的規定,回歸到票券公司在辦理徵授信調查時,一定要明確了解企業發行免保票的發行計畫、償債來源等健全市場作法;目前有8家專營票券商、43家兼營票券商。

童政彰表示,3年緩衝期也是經過公會充分討論,原則上執行面應該不會造成業者太大困擾。金管會將持續關注票券商辦理承銷免保票的作業及市場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