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日宣布,汽車駕駛人若有重大違規肇事,例如:蛇行、超速、逼車、急煞等而發生車禍,車主保費將於隔年投保強制車險時,依照違規次數每次加費新臺幣2,700元,且沒有上限,並預計最快在今年第3季上路;保險局表示,由於加費是「認車不認人」,若車子借給他人而發生重大違規事件,車主得自己承擔責任。
金管會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將在近期辦理預告2個月,預計第3季施行,上路後若發生4類危險駕駛行為肇事,投保強制汽車險將被處以加費,一次肇事加費2,700元、二次加費5,400元,以此類推,加費金額不設上限。
所謂重大違規,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的前4項態樣,第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第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第三,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第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由於強制險是認投保義務人,車主若把車子借給他人,但發生重大違規而肇事,保費加費仍是車主本人,且車主名下若有3輛汽車,只要1輛出現事故,明年3輛汽車的強制險都要一起調高2,700元保費。
林志憲指出,目前國內登記汽車投保強制汽車險的數量高達838萬1,497輛,因此新費率規定將影響臺灣800多萬的車主,該措施進入預告期,預計最快今年第3季上路,並適用於明年度強制汽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