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4月19日三讀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國家太空中心將改制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未來將負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等九大業務。
國家太空中心掌理的九大業務範圍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協助推動太空產業之發展、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進行太空事務相關法制研究。
此外,還有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前置規劃、受託營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受託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載具發射許可之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及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與推動民間參與,以及其他與太空發展相關事項。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促進臺灣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的發展,特設國家太空中心。本中心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將由科技部改制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另外,院會也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括請科技部、太空中心在條例完成立法施行後5個月內,訂定利益迴避相關規定;國家太空中心改為行政法人後,相關業務將更具彈性,但相關採購不再適用政府採購法,易衍生弊端,因此要求太空中心於條例完成立法施行後,在3個月內訂定適用採購規章,並依法送科技部備查等。
對此,科技部表示,國家太空中心完成轉型為行政法人後,除了延續執行現行太空計畫與科研業務外,將被賦予更多協助推動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產業與人才培育等太空事務,預期將進一步提升臺灣在全球太空科技領域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