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人壽保單與實際銷售內容不符,苦吞60萬元罰單。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指出,在對台銀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公司有送審文件與實際銷售商品內容、銷售文件不符等3大缺失,故金管會處台銀人壽60萬元罰鍰及2項糾正。
金管會統計,2021年全年保險業,包含壽險、產險、保經及保代,合計裁罰案件達78件、罰鍰金額為1億3,540萬元。今年保險業截至4月18日,共吞下17張罰單。
有關台銀人壽3大缺失,保險局指出,首先是辦理保險商品的修正作業,經查送審文件與實際銷售內容、銷售文件有不符的情形,因為違規事實明確,顯示商品備查程序作業仍欠缺完備。
此項缺失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故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開罰60萬元。
其次,台銀人壽在辦理投資型保單客戶風險屬性的評估時,有保戶風險屬性的核保作業系統建檔錯誤,或同一保戶在不同期間生效的保單,風險屬性的評估結果不一致,為確實了解保戶風險屬性差異的原因,以及辦理新契約投保時,沒有依照保單條款約定日期投入投資標的。
最後,台銀人壽辦理弱點掃描作業,未明確規範各類風險等級弱點的修補,或評估判斷完成期限,由於規範內容有欠完整,不利資訊安全作業遵循。
保險局表示,公司在評估客戶風險屬性、新契約投資標的投入時點等作業有欠妥適,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加上弱點掃描作業相關規範不完整,因此,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處以2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