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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症居家照護領勞保傷病給付擬放寬認定   本週可望定案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國內25日本土確診破千例,染疫輕症採取「居家照護」,依現行規定不符勞保傷病請領規範,立委蔣萬安質詢時提到,勞動部應放寬勞工請領給付的規定,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已向行政院報告朝放寬解釋處理,估計本週會有結果。

許銘春25日赴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111年度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對於輕症在家的確診者是否符合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許銘春在聯訪時說明,勞工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不一樣,基於社會公平性,及共同負擔保費被保險人權益,要善用有限的這個保險的資源,所以勞保的各項給付,都訂有一定的給付要件。

許銘春提到,確診在家居隔治療者是否符合現在勞保傷病給付的要件,這個其實是過去沒有案例,不過她認為應該要朝放寬解釋的部分來處理。

許銘春進一步說明,就財源的部分,除勞保基金是否能尋求其他財源,也將會一併考量,近期再向外界報告。

她強調,其實這個疫情從來沒有遇過,因此現有勞動法令也受到挑戰,不過她表示,站在照顧勞工的經濟生活,協助度過疫情,會朝放寬解釋的方向協助處理。

蔣萬安質詢表示,現在COVID-19輕症確診者採取在家照護,不用到醫院消耗醫療量能,他認為,應該放寬勞工能夠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否則勞工一來可能還是到醫院,再來可能選擇隱匿,這都不是大家願意見到的。

許銘春表示,原本依規定,若是無症狀在家照護,並沒有診療行為,不符合勞保傷病請領規定,至於輕症在家部分,理論上也沒有住院診療,因此也不符合規定,目前是朝放寬解釋來處理,相關研議已經向行政院報告、正在討論,應該這週會有結果。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可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止,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