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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戶籍法》 內政部憂影響制度安定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中共肺炎疫情持續迄今已逾2年,許多國人因2年內未返臺而遭遷出戶籍,有立委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擬增訂「遇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入境顯有困難者,例外得排除適用」等規定。但內政部強調,入境時再辦理遷入即可,若修法恐影響戶籍制度安定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審查「《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報告指出,戶籍登記的目的是為明確個人相關戶籍狀態,而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當事人如已出境、未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自應辦理遷出國外登記,被遷出者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陳宗彥表示,自疫情以來,有些國家對於國民返國會設下限制,但我國從未限制國人返臺。國人出境後如不便於2年內回國,導致戶籍被遷出,日後回國時仍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第三人辦理遷入登記;有關健保及國保資格、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所得稅、地價稅等,各相關機關均已提出寬緩措施,權益皆不受影響。

陳宗彥強調,戶籍登記資料是國家相關政策重要的參據,包含資源分配、制度規劃等,而遷徙登記作為戶籍登記項目的一環,除據以瞭解人口遷移動態資料及證明人民設籍期間外,也用來確定因設籍一定期間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資格等,因此應審慎處理並維持其正確性,不宜遇特殊情事即變更登記原則。

至於有關委員建議,遇天災不可抗力等原因致入境顯有困難時,應授權由主管機關認定免為出境遷出或延長出境遷出時間。陳宗彥表示,各種天災或不可抗力等態樣不盡相同,且「入境顯有困難」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有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不僅造成戶政事務所在執行上的困難與爭議,更嚴重影響戶籍制度的安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