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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籲修法 杜絕校長遴選「喬」缺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各高中職校長於5月初開始進行遴選,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9日表示,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協會過去利用多次協調會,公然「喬」國立高中職校長的轉任志願,造成出缺學校被迫接受一位校長候選人,以提高現任校長轉任成功的機率,讓校長遴選形同虛設,並呼籲教育部應儘速修正遴選作業要點。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全教總近日對比轉任校長實際選填志願與日前協調會資料,竟然發現兩者志願學校相符度高達百分之百,更有80%選填複數志願的校長,最後改成單數志願,導致出缺學校面臨只能選一個或無校長可選的窘境。

侯俊良指出,更離譜的是,校長遴選委員會竟然也不允許學校辦理現場座談時,進行現場臨時提問,校長候選人大概就只能行禮如儀走完整個程序,校長遴選形同虛設。

全教總指出,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規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辦理校長遴選的審議作業期程分為三階段,即「延任及連任」、「轉任」、「新任」。為尊重校長選填學校的意願,國教署允許校長可選填一個志願,為了提高現職校長轉任成功機率,造成校長被「喬」填一校且不重複,使校長遴選精神被摧毀殆盡,呼籲教育部儘速修正遴選作業要點。

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強調,教育部應將原來作業期程三階段改為兩階段,即「延任及連任」、「出缺學校」遴選,將「轉任」、「新任」合而為一,擴充校長候選人的資格,讓轉任校長、優秀主任、非國教署學校的其他縣市校長皆可來參加校長遴選,如此才能兼顧校長選填意願,同時保障學校選擇校長的權益。

對此,教育部表示,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參與遴選之現職公立高中校長應接受辦學績效考評,經遴選會考評結果績效優良者,得在同一學校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相關遴選作業程序,僅係為使校長遴選的順序明確,作為各主管機關辦理參據,教育部正蒐集意見,納入日後研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