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解決教育現場問題 政院推《國教法》修法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教育部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以期解決許多學校教育現場遭遇的實際問題。示意圖。(Getty Images)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教育部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以期解決許多學校教育現場遭遇的實際問題。示意圖。(Getty Images)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教育部擬具「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係因應時空環境變化通盤檢討,並進行系統性的全案修正,以期解決許多學校教育現場遭遇的實際問題,提升國民教育品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有8大重點,包括提供「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地方政府組成任務編組之法源;增列教師員額編制得依相關節數配置之合理化規定;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的彈性調整空間;增列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之法源;強化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監督機制;強化學生權益之救濟制度保障;校長不適任事實處理及回任教師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之彈性規定。

教育部說明,一、提供「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地方政府組成任務編組之法源,建構「中央-地方-學校」三個層級的課程與教學輔導,授權地方政府組成任務編組之組織,授權增訂相關規定,達成支持系統之功能與目標。

二、增列教師員額編制得依相關節數配置之合理化規定,從「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為考量點,配置學校所需之教師員額,避免小校人力不足。三、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的彈性調整空間,因應學校組織變革,兼顧地方特性,不明定所設單位名稱,分別或合併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

四、增列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之法源,考量無國籍學生就讀權益,增列相關授權依據。五、強化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監督機制。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促使學校教學正常化,增列對學校督導及視導機制,增列相關授權依據。

六、強化學生權益之救濟制度保障,明定學生權益之救濟制度,分為申訴、再申訴制度。七、校長不適任事實處理及回任教師規定,提升不得參加遴選之規定至法律位階,增列校長任期得配合學年起訖調整,不適任校長之處理機制、及校長不得回任教師之除外情形。八、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海外攬才子女專班之彈性規定,吸引優秀人才來臺工作及就業,設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攬才子女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