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傷害為我國兒少非病死或非自然死的死亡主因,其中「運輸事故」更長年為我國兒少事故傷害致死之首。監察委員葉大華指出,2021年兒少傷亡人數達2萬4,349人,雖然近2年兒少人口減少,但近4年兒少交通事故傷亡率卻不減反增,六都中以臺南市為最高。
葉大華調查發現,2020年我國兒少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為2萬7,519人,較2011年的2萬4,435人增加12.62%,雖然2021年傷亡兒少人數因近2年兒少人口數減少而下降至2萬4,349人,但整體傷亡率卻從2018年的0.66%成長至0.70%,其中以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最多。
若從縣市別來看,近4年兒少交通事故傷亡率在六都中以臺南市達0.94%為最高,其次則為達0.81%的桃園市;而傷亡率超過1%者則集中在六都以外的其他縣市,前3名分別為屏東縣(1.4%)、花蓮縣(1.36%)、嘉義縣(1.1%)。
調查報告指出,我國2018年至2021年兒少交通事故傷亡十大肇因以「未依規定讓車」居首、「未注意車前狀況」次之;若以交通載具型態分析,以普通重型機車乘客為最多;而就取締兒少交通各類違規項目統計,則以「18歲以下無照駕駛」最多,每年約有逾4.2萬件。
報告中也提到,近年幼童專用車違規數不減反增,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車不合格率超過四分之一;在「校園周邊通學道」建置部分,不僅各縣市實際執行情形不一,各級學校規劃情形也有落差。雖然交通部於「道安資訊查詢網」建置校園周邊交通事故熱點功能,但學籍資料介接不全,目前僅能辨識高中職以上的高風險校園。
葉大華認為,行政院既已將降低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列為重大國家人權事項,應會同衛福部及相關部會,滾動檢討修正「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目標及成效,提升「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功能,並研議建立兒少事故傷害監測機制,並參照《兒童權利公約》,將兒少視為交通事故防制政策的主體,以兒少友善角度推動交通安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