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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業之外 立委促文化、勞動部 提藝文勞檢計畫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臺劇《初擁》劇組3月在苗栗南庄神仙谷取景,收工時不幸發生攝影師、收音助理跌落溪谷傷重不治意外,影視職安引發矚目。立委吳思瑤16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時說,職安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表演藝術影視先做勞檢,針對其他藝文產業,希望文化部、勞動部3個月內提出全面性勞檢計畫。文化部次長蕭宗煌則表示同意。

《初擁》職災案發生後,勞動部依文化部提供的拍攝片廠、攝影棚及事業單位名冊,從3月25日起實施「影片製作業職業災害預防專案檢查」 25場次。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說,第一時間沒有資料掌握野外或戶外拍攝的劇組,所以職安署先對在片場拍攝的劇組單位做檢查,25場勞檢最後一場正在進行當中。

吳思瑤指出,目前進行攝影棚勞檢,但像《初擁》劇組發生意外是在外景,室外外景風險更高,什麼時候啟動勞檢?鄒子廉說,25案專案檢查完,掌握這些劇組之後,會要求他們把戶外拍攝的時程與資料提供給職安署,以便進行後續追蹤檢查。

她提到,影視產業拍攝有特殊性,劇組可能透過協拍中心一次談了很多場景,但依天候、狀況不同,機動性非常高,以至於勞檢沒辦法馬上跟著到外景現場進行檢查,希望勞動部設法補強拍設機動性、場域調動問題。鄒子廉說,職安署後續會掌握文化部協拍小組放上去的資料。

劇場產業大宗在縣市、民間 缺安全工作準則

吳思瑤表示,台灣經濟研究院2021年調查報告指出,地方政府與民間是劇場產業的大宗,國家級劇場有3處、縣市劇場168處占80%、私立與民間劇場43處占20%;從2019至2020年,共9578場表演藝術活動在縣市、私立館所進行,但只有雲林縣、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訂有劇場安全工作守則,另18縣市、民間43處劇場設施都沒有安全工作準則。

蕭宗煌說,將會全面性要求各地方政府與場館制定安全守則。文化部訂定《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以及契約指導原則,在神仙谷事件之前就已作業好,可是當時認為應該配合勞動部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公告以後才實施,結果發生意外,所以就優先做影視部分。

吳思瑤也提到,未來還有前瞻四期預算,用在地方場館興建補助12縣市、整建補助19縣市、41場館,文化部應爭取一部分的錢,挹注於軟體安全盤點與人力培育,文化部必須先盤點場所的安全性、人員是否足夠,再擴大跟勞動部合作,希望建立安全劇場的認證、提出全套系統性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