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那瑪夏區前區長吳牧群(白樣.伊斯理鍛),涉嫌向標案廠商索賄、收取回扣,甚至向廠商借錢不還,以收取回扣的方式抵債,不法獲利約1,925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吳牧群始終否認犯行,又以幫民眾借款、原住民習俗等理由卸責,因此依收賄等5罪將他判刑18年。
判決指出,吳牧群於2014年擔任第一屆那瑪夏區長期間,以參加原民會舉辦紐西蘭考察活動、希望贊助旅費等理由,向一名尹姓業者索賄12萬元,業者為求工程未來能順利履約,殺價至6萬元後以ATM跨行提款方式分3次提領現金交付給吳牧群。
吳牧群2018年12月間當選第三屆區長但尚未就職時,一名陳姓業者為避免那瑪夏區公所終止契約而向他陳情,雙方約在他的競選總部洽談。吳牧群向陳男表示,「那就看你的誠意了」,並以手指向位於辦公室角落的冰箱,並在紙上寫下「我會先離開,你把東西放在那邊,我下午會回來拿」等文字,陳男則取出早已備妥的60萬元現金放進冰箱。
而吳牧群在任職第三屆區長期間,也透過陳男向董姓、林姓業者借款合計880萬元,事後卻向對方表示無力償還,並要求在尚未結算或後續承攬的工程中收取回扣以抵償債務,依決標金額8%至18%不等比率計算,再依八成概算應支付回扣數額,其中有690萬6,820元用來抵債,1,034萬7,400元則以現金支付護航得標的對價賄款。
此外,吳牧群也向李姓、薛姓包商收取工程回扣共110萬8,000元,並向吳姓、陳姓包商收取賄款23萬元,不法獲利合計高達1,925萬餘元。但吳牧群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收受陳姓業者交付的60萬元現金,否認收受回扣。
法官認為,吳牧群利用職權擅向承作工程的廠商索賄或收取回扣,事後又始終否認犯行,甚至以代民眾借款、原住民習俗等推託之辭卸責,絲毫未見反省之意,因此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5罪將他判刑18年、褫奪公權6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