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案,規定促轉會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轉型正義事項之統合、協調及監督;並明定交由六大部會承接辦理轉型正義事項。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促轉會)將於今年5月底完成階段性任務,依法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
三讀條文規範,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統合、協調及監督各轉型正義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移交給相關機關辦理,分別為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
此外,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政治暴力創傷事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三讀條文也明定,這些事項涉及各機關(構)的職掌或業務時,各級政府機關(構)應配合辦理。◇